绥滨:“益”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时间:2023-11-16  来源: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 亮     录入:薛蕊
【字体: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以专项监督为牵引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近年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持续“益心为公”,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保障绥滨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助力依法行政做出了应有贡献。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强化办案质效,办理的耕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公益保护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区域性专项监督”。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1万余元,修复毁坏土地5.3亩,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64260元。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环境领域公益保护。

  开展人居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紧盯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农药瓶随意丢弃等环境问题,加大监督整治力度,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督促清除各类农村生活垃圾、农药瓶废弃物51.3吨,规范整治生活垃圾收集点2个。针对部分企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部分餐饮店存在超标准排放油烟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为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市院挂牌督办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领导小组,出台了《绥滨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对耕地表土剥离、验收、储存和再利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推动全县耕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开展农资安全公益保护专项行动。聚焦农资质量,以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对象进行专项检查,针对个别经营户存在标签管理不合格、经营档案不齐全、销售产品未有留样备案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件,共督促整顿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商店16家,确保农民春耕农资生产安全。

 

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米袋子”、“菜篮子”“药匣子”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活动,有效促进社会问题治理。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活动。对县内18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8件,督促相关部门对16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取缔1所不合规幼儿园。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从业禁止”人员违规经营食品行业、销售保健食品不规范、食品贮存方式不合格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为进一步促进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有效配合,堵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监管漏洞,联合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配合的意见》,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规定落到实处。

  开展药品零售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对全县药店进行检查,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存储、药师职业资格、销售含有禁用成分的“消”字号产品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件,行政监管部门对2家药店存在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23家药店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

 

聚焦安全生产领域

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了消防安全、电梯安全、交通设施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专项监督行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为护航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消防安全,拧紧生产“安全阀”。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聚焦交通安全,系上出行“安全带”。深入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绥名公路连生至忠仁沿线存在防眩板多处严重破损,给夜间通行的车辆带来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对破损的防眩板进行了修复、安装,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群众出行系上“安全带”。

  聚焦电梯安全,筑牢出行“安全线”。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不清、电梯保养不及时、安全培训留于形式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检查机制,消除电梯领域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乘梯安全。